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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7521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4〕44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8-2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8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视频会议、8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安委〔2014〕12号),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实际,省厅制定了《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8月28

 

 

陕西省交通运输加强“平安交通”建设

集中整治安全陕西省交通运输加强“平安交通”建设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生产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8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视频会议、8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安委〔2014〕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严格执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严双查”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秩序,监督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

4.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0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0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5.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6.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2014年底,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0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7.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8.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9.严格一、二级客运站封闭管理,完善站内安保设施,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大对危险品查堵、车辆例检、报班、出站登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制度、责任、措施、人员落实。

)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结合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4]601)要求,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

10.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11.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12.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13.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具体要求同8款)。

(四)严格整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问题。

14.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货物运输与货运站场经营者建立健全收运物品安全查验、信息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大型站场要设置大型安检仪,防止危险货物等进站(场)上车;对发现利用货物运输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15.严格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零担运输企业在受理托运的货物时,要对货物进行开箱(包)验视。对整车运输的批量货物应根据公安部等7部局《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09〕475号)的要求,对可疑货物进行开箱(包)检查,确保托运的货物与运单填写的货物一致,防止托运人将禁运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和限运货物、凭证运输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承运。同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还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签订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的有效证明、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承运物品的相关信息,运输合同要留存半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查询。

16.严厉查处利用货运渠道非法运输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行为。各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安全管理责任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未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及收货验视制度,接收、承运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打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或货运站场经营的行为。

严格整治水上客运安全问题。

17.提高新增客运企业、客运运力和航线的安全要求,从严审批调控新增水运企业、运力和航线,严格控制新增船舶。暂停审批进口二手老旧船舶从事客运业务。加强对航运公司营运资质跟踪管理,严格市场推出机制,从严审核从事客运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10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水上运输企业的复查工作,不够营运资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8.督促和监督经营人加强对乘船的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提高码头安全监测能力,加强设备配置,严禁“超载、超限、危险品夹带”车辆上船,严禁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检查随船货物系固绑扎。

19.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现有客船的建造质量、船舶稳性、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专项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跟踪机制,切实加强对客船的检验,避免不合格的客船投入营运。对于正在改建的客运船舶,对其稳性、结构强度等进行重新复核,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发放船检证书,不得为重大改建的客运船舶签发检验证书。

20.加强客船船员实操能力和责任意识培养,对船员消防、救生、弃船、急救、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实操性检查。保障客运港口、航道通航秩序维护,保持航道畅通。对一些老旧客船、客渡船舶,因历史原因无法满足现行船舶规范的,应积极研究客船退出市场机制、政策措施和监管措施。

(五)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公路隧道安全隐患,重点是:

21.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公路隧道立即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B级的公路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

22.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

23.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六)严格整治道路通行隐患。

24.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排查治理危桥险路,完善道路沿线设施。

25.强化挂牌督办路段整治,对各级挂牌督办危险路段,相关单位要完善治理方案,加大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治工作。对完成整改的挂牌督办路段,要及时报当地政府销号。

)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

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4]362号)要求,重点是:

26.严格落实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27.严格按照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28.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省厅成立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西宁      

副组长:王省安    副厅长

        赵新民    副巡视员
成  员:石飞荣    厅高管处处长

高振鑫    厅公路处处长

刘向东    厅运输处处长

余茂华    厅安监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领域由厅安监处牵头,厅高管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配合,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监督,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及厅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整治由厅运输处牵头,厅运管局监督,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

水上客运领域由厅安监处牵头,厅航运局监督,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

公路隧道、道路交通领域由厅公路处牵头,省公路局监督,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具体组织实施

公路水运施工领域由厅高管处牵头,高速公路、水运工程由厅质监站监督,普通国省干线由省公路局监督,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层次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按照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对所属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并严格落实非法违法企业台账,查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明确打击任务和责任,查清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执法检查档案,明确检查督查重点范围和任务。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各单位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回头看”,加大督查力度的频次,确保关闭和整治效果;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严防“形停实不停”或死灰复燃;要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一定要担当起必须严格履行的安全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放在首位,坚守红线底线,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扎实开展专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的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责任分工,明确目标、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精细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监督单位要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务求掌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统筹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交通运输部门有执法权限的要依法依规要严肃处理;没有执法权限的,要及时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协调,由有执法权限的部门介入并进行处罚。

(四)严格制度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四严双查”要求,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严格整改验收。二是严格落实“三凡是、三关停、一追责”,凡是证照不全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凡是证照过期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凡是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关停整顿,因关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严格落实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制度,要按照省厅《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4]234)要求,对企业、营运性车船及其相关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9月10日前报厅安委办)。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按照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检查和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于9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安委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每月专项督查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并于每月31日前将本月督查情况报厅安委办各单位要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突出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六)狠抓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每周四18:00前将本周工作动态报厅安委办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办和责任考核,对不履职、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责和问责,省厅已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并将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或专项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方开展警示约谈。

(七)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并及时把专项行动工作的成功做法及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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